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于:20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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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我校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系列会议精神,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公寓设施完好,为学生营造安全、舒适、整洁、优美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在宿舍内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共同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学生公寓楼统一由校学生处公寓管理科负责分配与调整,宿舍管理实行宿舍长负责制。
    三、学生出入公寓楼一律佩戴校徽或出示学生证,出入公寓楼的大件行李及贵重物品,生活辅导员老师必须进行检查并核准登记方可开具物品出门证。
    四、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必须住校,无特殊情况严禁外出租住和夜不归宿。特殊情况需向所在院(系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校领导签字,学生处备案方可。住宿学生严格按照分配房间及床号入住,不得自行调房或占用其他房间和床位。
    五、我校男女公寓分楼管理,禁止男女互串宿舍。亲友来访,由生活辅导员老师进行登记后经允许方可进入,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六、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各学生公寓楼大门于早6:00开门,晚22:00锁门,晚22:30熄灯,无特殊情况,夜间严禁出入。住宿学生需按时就寝,晚归者需持学生证、身份证到生活辅导员老师处登记备案,报各院(系部)及学生处,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七、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应保持安静,不喧哗、不吵闹,各项活动均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除节假日外。每天上下午上课及晚自习期间,不得在宿舍内睡懒觉、吹拉弹唱、打牌、下棋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不起哄闹事,不粗言秽语,不看黄色书刊;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斗殴;禁止掷瓶子、敲盆子、砸玻璃等不良行为;不准饲养宠物;严禁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
    八、爱护环境卫生,坚持宿舍值日制度,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内务管理规定》,整理好个人和宿舍内务。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盥洗间、卫生间、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张贴广告,寻物启事需经生活辅导员老师同意张贴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倒水、乱扔杂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公寓内就餐;不准在公寓楼内操动体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叫卖、推销或从事商业性的活动,违者除没收全部货物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严禁踢墙、乱写乱刻、乱涂乱画,严禁在公寓走廊内晾晒衣物。
    九、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校学生处公寓管理科负责安排房间床位,各院(系部)要按编号落实到人,建立宿舍管理登记卡,各学院统一格式,注明学院、专业、年级班级、学生姓名、辅导员老师姓名及联系电话,按照要求张贴在宿舍防盗门指定位置,宿舍成员变动需及时更改。各学生宿舍公共物品属本宿舍全体成员共有,不得涂刻、故意损坏;不故意损坏门窗、桌凳;注意节约用电,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自来水要节约使用,杜绝浪费。违者按学校后勤处水电科管理规定给予罚款、通报,直至纪律处分;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学生宿舍内家具、家电出现故障,需及时到生活辅导员老师处登记报修,由校后勤处维修人员维修,不得私自处理,如因学生自行修理造成损失或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核准每月每生基础用电量,给予用电补贴;学生公寓采用预付费用电管理系统,用电补贴于每月五号之前通过系统直接充值到各宿舍电表,超出部分费用需由各宿舍住宿学生分摊;各学生公寓指定方位安装有自助购电设备,学生需持校园卡严格按照自助购电设备使用说明刷卡购电。
    十二、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注意人身安全;最后离开宿舍者要关好门窗,学生外出,防盗门要及时落锁,防止失窃;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代管、使用。如发生失窃等案件,应及时汇报,配合保卫部门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侦破线索;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私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电热杯、吹风机等学校配置以外的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煤油(酒精)炉、蜡烛等。
    十三、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类钝器、利器;违者除没收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自觉服从生活辅导员老师的指导、监督、调配,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值日工作,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文明整洁的住宿环境。
    十五、生活辅导员老师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治安防范、资产管理、环境卫生、文明守纪、公共秩序等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公寓卫生的达标考核等工作。
    十六、例行查房,学生公寓管理科负责安排各学生公寓生活辅导员老师每周两次不定期检查,对早操、早读期间在宿舍睡懒觉的学生个人,每天上下午上课及晚自习期间,在宿舍从事与学习无关活动的学生个人,晚10:30不按时熄灯学生宿舍,进行登记,落实到学生姓名、学院和辅导员老师,报学生处和各院(系部)。每月由校学生处和保卫处联合各学院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对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对违禁物品进行没收,由校方统一处理,对拒绝接受检查宿舍全校通报批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计入档案。
    十七、学生在学生公寓的表现情况每学年记载入档、纳入综合素质管理,作为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入党及推荐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十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文件酌情处理。
    十九、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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