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于:2015-11-20

  • 学生管理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本专科生实行奖学金制度条例》及《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学金的种类及资金来源

    第一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入学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雷锋标兵”奖学金。
    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来源: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办学经费。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程序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评审程序: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部)初审、学生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入学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第五条  本校为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特设置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六条  申请入学奖学金的条件、奖学金金额与等级及发放办法,根据每年高考的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定。

第四章  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七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凡在我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在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密切配合辅导员的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违规违纪现象,学年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平均分达90分以上者;
    (三)秉承“厚德敬业、求是致用”的校训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善于学习新知识,有创新意识;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全学年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且总成绩名列班级前10名以内。特等奖学金要求学年平均成绩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一等奖学金要求学年平均分在90—95分者(含90分),单科成绩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平均分在85—89分(含85分),单科成绩8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平均分在80—85分者(含80分),单科成绩75分以上;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六)主动践行学校“五个一工程”要求,发扬雷锋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奋踏实,任劳任怨,在创建优良校风、学风中成绩突出;
    (七)切实履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者;
    (八)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从三好学生中产生。

第九条  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本科生(获奖人数占本科生人数的12%)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
    2.一等奖学金1500元,占获奖学生总数的2%;
    3.二等奖学金1200元,占获奖学生总数的4%;
    4.三等奖学金800元,占学生总数的6%。

   (二)专科生(获奖人数占专科生人数的12%)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
    2.一等奖学金1200元,占获奖学生总数的2%;
    3.二等奖学金1000元,占获奖学生总数的4%;
    4.三等奖学600元,占学生总数的6%。
    第十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按程序评审后,于学年初开学典礼时宣布并发放。

第五章  “学雷锋标兵”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奖金金额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组织“学雷锋标兵”评选活动,凡被学校树立为“学雷锋标兵”的同学,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学金1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考试不及格未能修满学年学分者;
    (三)本学年有一门课程考试(含考查)成绩不合格者或缺考者;
    (四)因作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终止发放,且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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