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精神,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实施方案》(校政字〔2015〕124号)的文件要求,为更好的鼓励大学生创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鼓励和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及扶持政策。凡经审核批准入驻创业孵化园的企业或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就业创业证》等资质证书。
第二条 按照国家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协助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以及协助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
第三条 创业孵化园为入园企业或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家具,为入园企业或项目提供的创业孵化场所,原则上不超过1年的创业孵化期。
(一)创业园在入驻项目或企业孵化期内为其提供设施齐全的10-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二)孵化期内免收房租、水电费。
(三)进入创业孵化园的项目或企业根据其经营情况及规模提供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对于个人独自经营项目,提供一套办公桌椅;对于两人合办企业或项目提供两套办公桌椅;三至五人项目提供三套办公桌椅;五人以上项目提供五套办公桌椅。原则上企业或项目人员总数不要超过十人。
第四条 中原华信集团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门划拨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100万,对入园的项目或企业提供1万元的创业奖励基金。
(一)入园项目或企业在1年孵化期内能顺利经营或收益的,奖励基金1万元。
(二)对入驻创业园的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的创新项目,创业园给予积极推广和扶持。
第五条 本政策所扶持或奖励的项目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营业务为服务外包(包括信息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呼叫服务外包、研发设计外包、供应链管理外包等)、软件开发应用、集成电路设计、创意产业(动漫、网游、工业设计)、电商、微商等。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创办人或项目负责人是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的专职、专业人员,企业拥有优秀的研发和经营管理团队。
(三)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入孵化园项目或企业需按照创业园统一管理签订入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