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文件精神,培养创业人才,调动大学生创业积极性,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和素质,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特设立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及大学生创业基金。
第二条 为规范创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创业基金是扶持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及学生自主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创业基金按照“公开公正、专业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创业基金的款项来源于中原华信商贸集团划拨的大学生创业活动扶持经费,共计100万元。
第六条 创业基金依法接纳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但不接受赠款人或组织的强制性附加条件。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七条 资金适用对象:郑州工作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及我校大中专学生。
第八条 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用于扶持郑州工作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在校生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内领办、创办、合办的项目或企业。
第九条 资金使用方式: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组织创业培训等方面。具体使用方式如下:
(一)创业资金扶持。对科技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的创新项目或企业,根据其实际投入的资金,在其入园孵化初期按一定金额给予资金扶持。
1.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对首次进驻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企业根据其规模提供办公桌椅,桌椅由学校统一购置,并作为学校创业孵化园的固定资产,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或企业只有使用权,孵化期满退出创业园时应如数归还,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另外,免费为进驻项目或企业提供水电、网络等;
2.对一次性投入2万元以下的创新创业企业或项目,给予6000元资金扶持;
3.对一次性投入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10000元资金扶持;
4.对教职工带领学生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0000元的资金扶持。
(二)组织创业培训。入驻前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免费为项目责任人提供专题讲座,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以及聘请专家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开展专项技术培训。
第四章 资金申请
第十条 申报材料: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创业项目,由教职工及在校大学生根据申报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一)《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及大学生申请创业资金扶持申报审批表》(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申请《营业执照》的创新项目或企业提供)
(四)合伙(入股)协议复印件(创业团队成员提供)。
第十一条 申报时间:每年3、6、9、12月的10日-15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创业基金专门账户由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财务处进行专项管理,项目经费的全部开支在财务处核算。
第十三条 学校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十四条 在必要的时候,接受资助的创新项目或企业,应向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申报审批表(教职工)
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申报审批表(学生)